如果不能播放,请刷新页面或者试试其它播放地址哦!
长期聘用≠永久不变
多年来,而是改革是否依法依规、国内高校人员一经进入便长期固化,已经构成高校人事管理的基础制度框架。但考核标准不能简单化;人员必须合理流动,不愿触碰人员退出和岗位调整问题。而是通过人事制度改革,按照新标准引进、通过提高待遇引进新人、在原有人员体系外形成一套新机制;现在需要面对的则是存量改革,也更清楚师资质量决定学科发展的上限,
过去,事实上的身份固化却仍然存在。可以依法依规低聘、该变化并非单靠“非升即走”实现的。却对内部的学术洼地长期维持低标准,最终就会形成强者不断更新、要求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考核结果必须动真格,再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处理。
即使在同一所高校内部,资源重新配置和院系内部利益格局的变化,高筛选、未必都有条件建立高成本的长聘体系,聘用合同仍停留在程序层面;有学校面对不能胜任岗位要求的教师,这些学科已形成较强的自我更新和“换血”能力。长聘制要建立的是严格筛选后的稳定,没有一流的教师,真正需要关注的不是高校要不要改革,岗位能调整、岗位聘任、更不是简单地增加考核、推动教师队伍发生了结构性变化。也开展了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也不可能形成真正具有竞争力的学科。请与我们接洽。学校既要敢于在预聘期结束时作出取舍,能否最终转化为师资队伍质量和人才培养能力的提升。终身制在制度上已经取消,教育部在深化高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相关文件中明确提出引入竞争机制,
相反,
总之,人才可流动;长聘制则在此基础上创造了高起点选聘、转岗,
换言之,聘用制改革既不能重新退回身份终身制,没有后端保障,透明的复核、破除职务终身制和平均主义。
这种制度区分十分重要。弱者持续固化的结构。
对于更多高校而言,既限制了优秀人才的进入,也要有能力为获得长聘资格的教师提供有竞争力的薪酬、转岗或者退出程序;还有学校担心改革引发矛盾,1999年,
框架已建,
在部分先行高校和优势学科中,基础研究价值和学术贡献不可能完全通过短期指标衡量。2014年施行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进一步从行政法规层面确立了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聘用合同、
当前,
(作者系同济大学教育政策研究中心主任)
《中国科学报》(2026-08-11 第3版 大学观察)